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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本公司产品运输标准,以更好的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的运输。
3职责
工厂物流部负责产品运输的线路配送,食安部产品负责运输车辆
相关要求的检查。
4内容
4.1车辆要求
4.1.1车体要求
1)车辆必须使用厢式货车,驾驶室与厢体分离,分别为独立空间。
厢体内地板平整,不宜造成周转箱倾覆。
2)车厢内应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漏缝(厢体不得存在1cm
以上的孔洞),不得使用木质材料;装货前必须经清洗消毒。
3)车辆制冷设备完好,可以满足公司对冷链控制的要求,建议使
用独立制冷车辆。配置温度显示仪,便于在车厢外随时查看。
4)车辆四壁的结构应有利于空气流通;车门必须有垂挂式、透明
塑料条状门帘
5)对于冷藏产品要求车辆内部必须配备正常工作的全自动温度追
踪仪至少一个并放置在车厢尾部;对于冷冻产品要求车辆内部配备3
个全自动温度追踪仪,并分别放置在车厢中部的产品箱内,以及车厢
头部和尾部车厢中;发车前检查和确保全自动温度追踪仪设备完好,
清空原存储数据,设定每2-10分钟记录一次车厢温度
6)公司产品不能和其他公司产品拼车运输,如果必须拼车,请事
先得到公司批准
7)部分特殊的产品在短途配送门店时,经过公司批准,可以采用
冷藏保温包的形式,不配置全自动温度追踪仪,但是过程温度必须下
述冷藏产品的运输要求
8)冷藏产品装卸货的相关信息必须记录,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的内容
4.1.2冷藏产品(0-5℃)运输温度要求:
1)装车前车厢预冷温度达到0-5℃方可装货
2)发车前必须确认车厢温度达到0-5℃,并确认自动温度记录仪
开启
3)运输过程车厢温度必须保持在0-5℃
5异常情况处理
5.1配送中心在卸货时,当发现全自动温度追踪仪出现异常,必须
使用经校准的温度计测量2个产品的中心温度,并记录
5.2发现任何不符合冷链运输标准的情况时,配送中心必须在2小
时内通知公司物流部
5.3对冷藏产品(0-5℃),产品运输过程温度超出标准规定的范
围(0-5℃)时,如可以证明车厢空气温度不超过7℃,且时间没有超
过30分钟,或车厢温度没有超过15℃,且时间没有超过15分钟,则
该车产品可以卸货,否则,必须填写“产品异常情况报告单”
5.4对拒收的产品,若无法及时处理,需要先进行封存,并加贴明
显标识
5.5如还有其他异常情况,公司QA负责对异常状况进行评估,判
定对该批次产品的处理方式
6冷链产品贮藏标准:
冷链产品仓库贮藏要求:
1.冷冻产品(≤-18℃)贮藏温度要求:贮藏过程全程(包括融霜
和出入库操作)温度必须保证在-12℃~-23℃;
2.冷藏产品(0-5℃)贮藏温度要求:贮藏过程全程温度必须保持
在0-5℃。
冷链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计划免疫是保护儿童健康,改善民族身
体素质,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国家对此予以高度
重视,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冷链系统是维持、巩固和发展计划免疫工作
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冷链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冷链系统,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低温
冷库、普通冷库、低温水箱(又称冰排速冻器)、普通冰箱、疫苗冷
藏箱及冷藏包等疫苗冷藏贮存和冷藏运输的设备及其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冷链系统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冷链系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冷链系统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计划的制定;
(三)冷链系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冷链设备分配、调整、更新和报废的审核;
(五)冷链系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和根据上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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