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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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以及特种作业的培训,取证、考核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订《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建档等工作。

3.2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是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部门。

3.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公司设备方面特种作业的审核与监管。

3.4特种作业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培训,使其具有与本工种、岗位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4管理内容

4.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精神,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公司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公司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公司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公司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公司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精神,公司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4.2.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操作工。

4.2.2起重机械作业:行车工、塔式吊工、司索工。

4.2.3锅炉作业: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2.4压力容器作业:运输押运工。

4.2.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上述特种设备管理的人员

4.3公司自定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0〕200号)精神,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作业人员,不列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范围。因此,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挖掘装载机以及工程车、拖拉机、推土机、电铲、蓄电池车、压路机、滩铺机作业人员暂列入公司自定特种作业工种,国家有新规定时改按国家规定办理。

4.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精神,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4.4.1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范围:本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正副处级领导。

4.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本单位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本单位各生产车间分管生产、安全的正副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5.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5.2身体健康。

4.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从事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6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在复审期间或各种原因未经及时复审超过有效期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无证上岗者,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9.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9.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9.3经州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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