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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维
护所有者权益、落实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公司负责人激励与
约束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司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
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
奖惩相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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