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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要求、思路与案例分析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贾克敬2008年10月.*1.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与发展2.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基本要求3.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1.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历史与发展1.1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PolicyAct,简称NEPA),首次在世界上以法律的形式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规定下来;此后的三十多年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所起的独特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在全球迅速普及和发展起来,成为各国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项目环评到战略环境评价EIA主要是针对项目层次的,在维护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一系列缺陷和局限性:(1)介入时间滞后;(2)评价范围相对较窄,缺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考虑;(3)无法考虑多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累计影响和协同影响;(4)无法全面考虑替代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引入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而发展为对政策(Policy)、规划(Plan)和计划(Program)的战略环境评价(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简称SEA)战略环境评价最早是由英国的N.Lee,C.Wood和F.Walsh等几位学者提出的广为接受的定义是:对政策、规划或计划(PPPs)及其替代方案的正式的、系统的和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包括准备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公共决策过程中(Treriveletal,1992).*战略环境评价的优势在于:(1)在决策层面和战略层面较早介入,从战略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产生,更加注重战略性影响;(2)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融于战略决策过程,除包括废物排放、污染效应等因素,还包括涉及自然、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和健康等方面的因素;(3)可以在区域范围内考虑多个开发项目的累计环境影响和协同影响;(4)可以全面考虑替代方案和减缓措施。.*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框架1985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布伦特兰委员会):环评应该引导政策和计划的制定1991年,联合国经济委员会:跨国界环境影响评估公约(《埃斯波公约》-Espoo)。《埃斯波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对可能产生环境不利影响的跨国界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埃斯波公约》是第一份针对跨国环境影响的国际法律文件,目前已经在欧洲范围内大部分采用并生效欧盟、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先后颁布法律,开展战略环境评价.*1.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与发展1979年,中国第一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2002年,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5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引》.*2.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基本要求2.1法律要求、定位与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评价范围:地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机关:由规划编制机关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直接与规划同时上报。审查机关:由规划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或说明。可以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成立审查小组。体现“谁编规划,谁做环评;谁审规划,谁审环评”的精神。规划组成部分:贯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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