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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试点版)
10032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
10033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
业务概述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
ERP应用资格证持证人
从事会计行业10多年,从建账、记账、报税、成本核算控制、经营报表管理分析、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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