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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
为万能型保险。本保险的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
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产品,“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
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
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费的交纳
按主合同约定转入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如果有),我们在本
附加合同生效时赠送给您的保险费一并计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总额。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
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四、中途急需用钱的处理
购买本产品且本附加合同生效后,若您中途急需用钱,可选择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
解除合同两种方式将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变现,以解燃眉之急。
1、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于接到
条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您的保单
账户价值在领取日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解除合同
如您于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参见本说明书第一部分“投保须知”项下“犹
豫期及退保”之相关规定;
如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自我们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
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年金转换
自本附加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
面申请,将本附加合同的部分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
年金。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六、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为履行万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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