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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
法试行[最终版]》
闽工院后勤〔xx〕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
园商业经营活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
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
和临时性商业活动两部分。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是指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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