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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
和统计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场站。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班组)在生产经营活动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影响
较大的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不适
用本制度。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
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
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为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门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待遇的落实,负
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及对
责任者的考核、处理。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参与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中伤亡
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对事故的处理进行监察。
第十条其他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
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
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
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
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
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
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
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
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
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
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
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
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
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的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
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按上述制
度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工业生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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