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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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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

和统计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场站。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班组)在生产经营活动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影响

较大的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不适

用本制度。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

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

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为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门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待遇的落实,负

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及对

责任者的考核、处理。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参与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中伤亡

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对事故的处理进行监察。

第十条其他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

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

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

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

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

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

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

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

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

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

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

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

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

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的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

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按上述制

度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工业生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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