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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正在逐渐向灵活用工模式转变。借助网络平台新兴的灵活用工日益兴起,给劳动法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灵活就业用工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缺乏规定,因此亟需制定适当的法律保护措施。笔者阐述了“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概念,明晰其对我国劳动法体系带来的挑战,综合实践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工伤保险制度的构建难题,并针对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灵活用工;工伤保险制度
一、互联网“+”背景下灵活用工带给劳动法体系的挑战
(一)“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风险增加,工伤救济复杂
灵活就业者相对被动,通过协商劳动条件来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使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之下维护自己权益的可能性不高。
参见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国内研究数据同时也显示,在工伤认定的总数量当中,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约占到总工伤数量的六分之一。参见李坤刚等:《我国工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基于合肥地区调研的思考
参见李坤刚等:《我国工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基于合肥地区调研的思考》,载《争议解决》2017年第2期。
Howes,V,Whoisresponsibleforhealthandsafetyoftemporaryworkers?EUandUKperspectives,2011,p.2,ht-
tp://usir.salford.ac.uk/23584/,lastvisitonFeb.19,2019.第2-3页。
美团点评研究院:《2017外卖发展研究报告》,https://wemedia.ifeng.comwemedia.shtml.
我国目前关于工伤保险的保险缴纳,采取的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相结合缴纳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支出费用。虽然这种制度的初衷是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但是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伤救济的复杂性,并且其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能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获得相应救济。工伤保险制度之初的目的是让企业承担分担和分散社会风险的角色。Howes,V,Whoisresponsibleforhealthandsafetyoftemporaryworkers?EUandUKperspectives,2011,p.2,ht-tp://usir.salford.ac.uk/23584/,lastvisitonFeb.19,2019.
Howes,V,Whoisresponsibleforhealthandsafetyoftemporaryworkers?EUandUKperspectives,2011,p.2,ht-tp://usir.salford.ac.uk/23584/,lastvisitonFeb.19,2019.
(二)灵活就业者工作特殊性对劳动关系的弱化
世界范围内国家用工机制的变化孕育了雇佣的柔软化。[日]马渡淳一郎:《劳动市场法的改革》,田思路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日]马渡淳一郎:《劳动市场法的改革》,田思路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参见杨燕绥等编著:《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参见陈晓宁:《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载《时代法学》2010年第3期。
二、灵活用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构建难题
(一)工伤保险对象界定模糊
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可大致分为三类:自雇型,他雇型、劳务关系劳动型。参见李坤刚:《“互联网+
参见李坤刚:《“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秦国荣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1
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最终认定为工伤。在我国,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也仍然将其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关系始不存在且被司法实践所否认的。与此类似的是,有的快递员如果因工受伤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同时也被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王秋文、邵旻:《快递员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载《劳动保障世界》2018年第27期。但是这种“
王秋文、邵旻:《快递员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载《劳动保障世界》2018年第27期。
张楠:《“互联网+”背景下的快递员劳动关系界定》,载《中国劳动》2018年第6期。
(二)保险缴纳机制单一
保险缴纳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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