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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书(精选33篇)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书(精选33篇)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书篇1
甲方(卖方)地址: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地址: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其次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
第三条详细付款方式准时限,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一、一次性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余款】¥元(大写:)。
二、分期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首期款】¥元(大写:)。
3、乙方在月日前支付【购房其次期款】¥元(大写:)。
4、乙方在月日前(或甲方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第三期款】¥元(大写:)。
三、乙方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首付余款】¥元(大写:)。
3、购房余款¥元(大写:)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由乙方直接指定银行转付给甲方,详细的放款时间根据银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向银行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或获批贷款额度不足购房余款的,则乙方在接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购房余款或差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手续办理。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后个工作日内同】开头办理该房产的贷款结清手续,在取得贷款结清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开头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甲方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后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该房产抵押借款相关手续;
3、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其中由甲方担当缴纳税、费用共计元,乙方担当缴纳税、费用共计元。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甲方在乙方缴纳契税后个工作日内至相关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及缴税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签订本合同】【乙方贷款通过银行审批】【取得免税结果】【】后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乙方应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上述手续中所需相关资料,甲乙双方需准时供应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房屋产权保证及交易前承诺
为确保交易平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作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
2、所供应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六条房产交接。
1、甲方于【甲、乙双方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乙方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在该房产交付前,甲方负责该房产户口迁出,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帮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照实告知该房产的状况。
3、乙方应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不接收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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