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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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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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我校目前千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千部职数:中层千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千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郭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千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千部:

(二)严禁在千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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