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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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

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

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

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

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

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

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多—分红保险,收益连连

快—年年给付,领取递增

好—保证领取,安享晚年

省—保费豁免,彰显人性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

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

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

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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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

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

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

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

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

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

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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