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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
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
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
购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
担任,成员由采供科、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医务科、护理部、
计算机信息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
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
定;指导院内除工程类项目以外的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与药
品、总务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
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专家名单等予以审核批准。
(二)医院成立采供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拟定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3.负责招标采购事项同上
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购部门等的联系协调工
作,上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文件;
4.负责院内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审核招标申请,明确招标要求,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对参加投标的单位
进行登记与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招标和评标活
动,协助合同签订,对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第二章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原则上应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单台、套、辆等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1万元及以
上;
(二)修缮、装饰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
(三)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
上;
(四)印刷、出版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及以上;(五)通
用软件及专用开发软件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上;(六)医疗设备、器械单台、套金额5万元及以上或
批
量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以上目录具体按照广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
准执行)
第四条?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达到其规定限额的采购事
项,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经市
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
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
卫生局,经市政府及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
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第五条?凡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属医疗设备类的
按年度计划上报;其余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原则上每季
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供科每季度集中办理
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项目主管科室
评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及院长批准后执行,必
要时提交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
第六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院内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
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院领导审批—主管招标的院领导审批—院
长审批—必要时提请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
中,年度计划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
目主管科室论证—分管领导审核—设备委员会讨论—院务会或院党
委会审定—按程序上报采购。
第七条?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由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科室共同
制定,经分管领导、主管招标的领导及院长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机
构或招标代理公司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
制定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无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
第三章院内采购
第八条?以下采购事项实行院内招标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事项。
(二)货物类单台、套、辆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修缮、装饰项目3万元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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