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

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

人权利,履行义务。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学习刑法心得

体会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一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

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

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总的体会是;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

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

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

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

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

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

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

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

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

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

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

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二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

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

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

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

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

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

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

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

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

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

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

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

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

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

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

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

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

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

当从轻处罚

文档评论(0)

157****21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