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PDFVIP

侨银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二章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款的除外;(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

转让期限内的;(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

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第八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七条

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

文档评论(0)

zb9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hr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200113000000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