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8T053-2024 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四级 帮办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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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

1408

山 西 省 运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8/T053—2024

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四级帮办服务规范

2024-10-15发布 2024-11-15实施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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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原则 1

基本要求 1

场所 2

人员 2

设施设备 2

网络 2

标识 2

服务要求 3

服务时间 3

服务态度 3

仪容仪表 3

制度 4

应急预案 4

服务事项及内容 4

市、县(市、区)政务大厅 4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4

服务方式及内容 5

现场帮办 5

电话咨询 5

政务服务网咨询 5

政务热线解答 5

宣传 5

评价改进 5

评价方式 5

评价内容 6

结果运用 6

附录A(规范性) 商事登记四级帮办服务事项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 商事登记基础信息表格样例 9

附录C(资料性) 商事登记帮办服务记录表 18

附录D(资料性) 帮办服务点公示信息表 19

参考文献 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运城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麦斯达夫标准化服务(山西)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斌、石培恒、王云霞、李朋艳、张曼、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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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四级帮办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四级帮办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服务事项及内容、服务形式及内容及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帮办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12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市场主体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注: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商事登记

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核准,予以登记的行为。

四级帮办

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商事登记服务区(站、点),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准入、准营、年报、退出等帮办服务。

基本原则

坚持免费原则,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提供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不应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坚持高效原则,提高帮办、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效率,实现网上申请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便民原则,应科学设置全帮办代办服务窗(站、点),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全程帮办代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基本要求

场所

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应设置“商事登记帮办专区”。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设置“商事登记帮办专窗”。

帮办服务现场管理应按照GB/T36112的规定执行。

专区(专窗)不应空岗,帮办人员短暂离开应出示暂停服务牌,长时间离开需人替岗。

应在专区(专窗)显著位置公开帮办人员的姓名、单位、工号、工作照等基本信息。

应摆放《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企业开办操作流程、服务事项清单、年报流程等资料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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