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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
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
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
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
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
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
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祝寿:55岁前投保,75岁提供祝寿保险金,助力长寿人生
保证给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保证给付20年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
险金(若有)
自带豁免: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的约定如下: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未满65周岁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已满65周岁(含65周岁)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
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
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
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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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2.养老保险金: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
时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3.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
日(不含该日)前,您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变更为按月领取。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生
存,我们按以下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11.866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不得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
4.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
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5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
5.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
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
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若有)的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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