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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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畜禽养殖

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18-2025)》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

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20号)精神,

建设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简称“示范场”),加快构

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重点

示范场创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

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本年度示范场创建重点聚焦以下

三个方面:

一是在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

二是在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

制的一体化经营。

三是在生产上,重点聚焦实现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

细化。

二、创建任务

2021年,创建示范场4个。同时,对2018年度示范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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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进行复验。

三、申报指标

每个市(州)及省管试点县梅河口市仅限申报1个规模养殖

场参与示范场创建。复验示范场不占申报指标。

四、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应当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

台上备案。2020年度已经申报、并经省级考核验收且未被农业

农村部评为示范场的生猪、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见附件2)

优先申报并重新提供申报材料,占用所属市(州)申报指标。

五、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

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3),

报送县级畜牧部门。复验示范场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验

申请书(附件4),报送县级畜牧部门。

(二)市县审核。县级畜牧部门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创建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

实,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并于5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企业申

报材料、示范场复验申请一并报送所属市(州)畜牧部门。市(州)

畜牧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创建材料进行审核和现

场核实,并于6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一式三份)

及示范场复验申请报送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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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验收。7月底前,省畜牧局完成对市(州)申报

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附件5);8月底前组织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示范创建企业和申

请复验示范场开展现场考核验收,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现场考核(复验)评分标准》(附件6),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现场考核(复验)意见书(附件7)。

(四)信息公示。省畜牧局根据考核验收(复验)结果,在

农业农村部创建控制指标内择优遴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报送农业农村部。9-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我省申报的

创建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1月底前,

公示并发布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场创建工作,切

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完善配套措施,保

障工作进度。市(州)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将申报指标落实到具体县(市、区)。相关县(市、区)

要将具体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规范组织项目申报,择优

遴选创建企业,充分体现其先进性、示范性,保证申请材料完整、

真实。各地要强化推进措施,积极帮助创建企业研究解决创建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创建效果。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结合创建标准要求,组建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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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团队,加强对创建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创建企业

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

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示范场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示范

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增强其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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