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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3

第三章组织管理4

第四章经营决策管理5

第五章财务管理6

第六章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报告7

第七章监督审计8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8

第九章附则9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

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

公司控制的其他形式主体参照适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

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指持股比例未

达到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

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

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3

第六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

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

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

导。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

事)、监事会(或监事,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后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子公司应

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董事会(董事决定)或监事会(监

事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推荐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人事任免程序提名

推荐,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其中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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