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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那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延长

由人民法院判定。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二、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实质性条款〕。

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三)要??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到达=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承诺的方式:通知或行为。

(二)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实质性内容一致。否那么为新要约。;【案例】

1.背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工程发包给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包施工,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21年1月1日经竣工验收合格。乙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甲公司递交了单方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但甲公司一直未予审价,并于2021年5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立即交付已完工的工程。;2.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及时启动了竣工结算程序?

(2)本案应是甲公司先支付价款,还是乙公司先交付工程?

(3)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启动结算程序,甲公司可否主张先交付工程?

;3.分析

原理——竣工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后28天内进行审核。

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结论:

(1)承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启动了竣工结算程序。

(2)先由发包人支付价款,再由承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先交付工程,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3)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启动结算程序,甲公司可以主张先交付工程。

;设计变更程序〔2个14天〕

索赔程序〔3个28天〕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通用条款;诉讼法根底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通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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