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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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一、学校卫生的概念学校卫生,是指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学校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消除各种不利于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因素,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的正常发育、身心健康,以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目标的卫生活动。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二、学校卫生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状况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等30余项学校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79年和1980年,教育部和卫生部相继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健康问题的关怀,也为我国学校卫生立法提供了依据。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还制定了许多规章。1999年卫生部根据WHO《健康促进学校发展纲领》制定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南》。2002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1996年卫生部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2002年11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还批准颁布了一系列学校卫生国家标准,包括: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87)等。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三、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主要是:监测学生的健康水平,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校作为社会制度或文化系统的存在,不仅是教育系统,也是社会体系、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学校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是在履行其社会职能。因此,必须注重于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等综合能力,协调学校教育和社会生活环境之间的互动联系,采取科学的学校卫生保健措施。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搞好学校卫生其意义在于:第一,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第二,是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第三,是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的基础性工作。第四,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力措施。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第二节学校卫生工作要求一、教学卫生(一)教学和作息时间根据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为:小学不超过6个学时,中学不超过8个学时,大学不超过10个学时。学校还必须保证学生有课间休息的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应当至少保证有10分钟。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二)劳动卫生适度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不仅能让学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也是学校搞好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安排适当的劳动工种和劳动量。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三)体育活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体育及格率在85%以上。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合理安排适合学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防止发生伤害事故。还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第10章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二、教学设施卫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①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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