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总支部学习计划与房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汇编.docVIP

房管局总支部学习计划与房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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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总支部学习计划与房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汇编

房管局总支部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局工作中心,以拓宽知识和更新知识为目标,开展专题讲课(座),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治理论素质高,熟悉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房管队伍,为打造廉洁房管、效能房管、活力房管奠定良好基础。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党章、全国“两会”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各级关于党纪政纪的重要文件、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等。

(二)业务知识。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廉政教育。

(四)家庭美德知识。

三、学习时间

自XX年3月份起至XX年12月,每月集中学习1至2次,学习安排表附后,具体学习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学习方式

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理论学习当作重要任务,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切实落实。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良好氛围。成立局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每月“集中学习日”不少于1次,主要采取业务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主讲人提前三天把讲稿送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局办公室。为提高讲课质量,尽量自制课件,讲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三)确保学习效果。要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要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凡集中学习的,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参加,除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请假、迟到。办公室要做好考勤登记,将对学习情况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局属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收取购房款后,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行为;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开发业绩;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上报情况;

13、房地产统计数据及信息上报情况;

14、商品房竣工后,不按要求组织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行为;

15、拆迁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拆迁补偿,扰乱市场行为;

16、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超越规划;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情况;

17、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以及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2、物业服务公司在其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域外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是否在物业所在地成立了分公司;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是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5、是否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6、物业合同终止时,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

7、是否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

(三)中介管理

1、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备案;

3、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以及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委托书;

4、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收取除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是否有户主的委托和协议;

6、是否依法诚实守信进行中介经营活动。

7、发布不实信息,骗取“看房费”的行为;

8、使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

9、一房多卖的行为;

10、是否存在超范围收取加快费、更名费等费用,扰乱市场交易的行为;

11、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出租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是否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房地产交易类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商品房预售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

2、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三十日内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行为;

4、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5、开发企业未出售的门面房屋出租或受业主委托统一对外招租招商的,是否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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