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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评论》节选王国维内容理解本单元所选《红楼梦评论》,节选自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第三章,主要阐释了《红楼梦》的悲剧性质及其价值。作为“红学”史上最早的一篇具有现代学术性质的论文,王国维借鉴了叔本华的哲学及悲剧学说,力图从哲学的角度把握《红楼梦》的精神实质,具有现代文学批评的眼光。第一段从国人的精神入手,指出传统的戏曲、小说多“乐天”色彩,多大团圆结局。如《牡丹亭》《长生殿》。进而对比指出具有“厌世解脱”精神的,只有《桃花扇》《红楼梦》。随后对比分析《桃花扇》《红楼梦》,指出《桃花扇》的解脱,“非真解脱”,是“他律”;《红楼梦》的解脱,是“自律”。《桃花扇》重在写“故国之戚”,是“政治的”“国民的”“历史的”;《红楼梦》则是“哲学的”“宇宙的”“文学的”。这样,便得出结论:《红楼梦》的价值就在于其“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的悲剧性。第一段译文:我国国民的精神,是现实的,乐天的,所以代表国人精神的戏曲、小说,无处不附带着这种乐天的色彩:开始于悲剧结束于欢乐,开始于离散结束于复合,开始于窘迫结束于通达;(如果)不这样而想满足读者的心意,困难啊。比如《牡丹亭》中(杜丽娘)还魂(与柳梦梅结为夫妻),《长生殿》中(李隆基与杨贵妃在月宫)重新团圆,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所以我国的文学中,那具有厌世解脱的精神的,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罢了。而《桃花扇》的解脱,不是真的解脱:沧桑巨变,亲眼目击并且亲身经历,不能自己醒悟,却被张道士的一句话点醒;并且(侯方域)跋涉数千里,冒无法预测的危险,被囚禁在牢狱之中,所寻找的女子,才得以见面,却因为张道士的话,一下就舍弃她,如果不是三尺孩童,那谁能相信(会有这样的事)呢?所以《桃花扇》的解脱,是来自外界的约束;而《红楼梦》的解脱,是来自自我内部的约束。况且《桃花扇》的作者,只是借侯、李的故事,来写故国的悲戚,而不是以描写人生为主。所以《桃花扇》是政治的,国民的,历史的(作品);《红楼梦》是哲学的,宇宙的,文学的(作品)。这就是《红楼梦》大大违背我国国民精神的原因,而它的价值也就在这里啊。第二段在第一段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红楼梦》的悲剧性质,指出《红楼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作者援引了叔本华的观点,把悲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极恶之人相互构陷而成;第二类是由于不可知的命运;第三类是由于普通人物、普通境遇逼迫而成。随后,对三种悲剧进行了比较,指出前两种悲剧因为罕见,对于我们而言或可避免,而第三种悲剧却非偶然之事,时时会出现于眼前,也许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是加之于别人。亲身遭遇却无处鸣不平,因而是“天下之至惨也”。随后,作者又对《红楼梦》的悲剧缘由做了具体阐释,以“宝黛”爱情悲剧为例,阐明在这场悲剧里无一人是“蛇蝎之人”,亦没有“非常之变故”,却因为种种“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因此是“悲剧中之悲剧”。第二段译文:《红楼梦》一书,和一切喜剧相反,是彻头彻尾的悲剧啊。……按照叔本华的学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的区别:第一种悲剧,是由极恶的人,极尽他所有的能力来互相构陷而成的。第二种是由于不可知的命运而造成的。第三种悲剧,是由于剧中人物的位置和关系而不得不这样的,并非一定有蛇蝎的本性与意外的变故,只是由于普通的人物、普通的境遇逼迫它,不得不这样。他们明明知道悲剧的害处,(却)互相实施并且互相承受它,各自加以力量而各自不承担它的过错。这种悲剧,远比前两者更为感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它们显示了人生最大的不幸,不是例外的事,而是人生所固有的缘故啊。像前两种悲剧,我们对像蛇蝎的人物和不可知的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但因为它罕见的缘故,还庆幸我这一生可以避免,而不必寻求躲避(痛苦)之地。但在第三种,就可以看到这种不同寻常的势力,足可以破坏人生的幸福,无时不可落在我们面前。况且这等惨烈的遭遇,不但时时可能自己忍受,而且有时可以加之于别人,亲身遭遇这种残酷之事,却无不平可以鸣告:这真可说是天下最为惨烈的事啊。像《红楼梦》,则正是第三种悲剧啊。在此就以宝玉、黛玉的事来阐明这种看法:贾母爱宝钗的温顺娴静,而害怕黛玉的孤僻,又听信金玉良缘的邪说,而想着要压下宝玉的病;王夫人本来就与薛家相亲近;凤姐因为管家的缘故,妒忌黛玉的才华而担心她给自己带来不便;袭人鉴于尤二姐和香菱的事,听到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话,害怕祸及自身,而自己与凤姐(的倾向)相同,也是自然的形势。宝玉对于黛玉,信誓旦旦,却不能对最爱他的祖母讲,则是普通的道德使他这样;更何况黛玉一个女子呢!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因之合,木石因之分离,又哪里有蛇蝎一类的人物、不同寻常的变故,在其中作怪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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