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安排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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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安排工作流程

校内教师公寓主要为我校教学科研系列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和行政系列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周转使用。安排流程如下:

1、申请——本人或所属部门在OA填写《周转住房申请表》。

2、审核——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入职、岗位、级别等信息)。

3、批准——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4、选房——申请人(或所属部门派人)在规定可选范围内选房。

5、整修——基建办及物业公司进行设施修缮和室内清洁。

6、签约——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周转住房使用合同》。

7、交房——申请人与职能部门共同验房,申请人确认配置清单。

8、入住——入住人领取住房钥匙,自行办理燃气、电视开通。

教师公寓住房安排工作流程图

OA

OA提交住房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信息

使用人入住自行开通相关设施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签署意见

学校领导批准

学校领导批准

确定房号后整修清洁住房

签订住房使用合同

签订住房使用合同

职能部门与

职能部门与使用人现场交房

职工集体宿舍申请安排入住工作流程

本校职工集体宿舍主要为我校教辅及访问人员(教学科研助理、访问学生等),以及工勤服务人员提供短期集体住宿。申请、安排和入住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教辅及访问人员由本人或所属部门在OA系统填写提交《南方科技大学周转住房申请表》;工勤人员由隶属管理部门在OA系统提交事项呈批表。

2、确认——教辅及访问人员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在OA系统中确认申请信息;工勤人员单独或集体申请须提交申请人信息汇总表(载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部门岗位、电话号码、缴费金额等)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教辅及访问人员相关信息(入职岗位、聘用期限等信息);总务与空间办公室审核工勤人员需求及可用资源情况。

4、安排——通过审核后,申请或呈批表转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由经办人在系统中登记申请人信息并安排房间号。

5、缴费——申请人持已安排房间号的审批表到学校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按规定办理缴费并开通门禁系统。

6、入住——申请人持已签批的入住通知书,到宿管值班室领取指定房间的钥匙入住。

职工宿舍申请安排入住流程图

OA提交

OA提交宿舍申请或呈批

工勤人员团体申请管理部门领导确认教辅人员个人申请

工勤人员团体申请

管理部门领导确认

教辅人员个人申请

本部门领导确认

本部门领导确认

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登记信息安排房号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登记信息安排房号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缴费开通门禁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缴费开通门禁

使用人

使用人到宿管处领取钥匙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调配工作流程

与学校正式签约的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政策规定均可申请公租房:

1、本人及家庭在深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2、本人及家庭未享受深圳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定

公租房的调配采用集中受理与日常递补相结合的轮候规则。所有申请人员按统一标准计分排序。与可用房源对应的排序在前人员进入调配受理范围;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作为登记在册的申请人继续轮候。

集中调配工作程序

1、领取政府主管部门配租的房源后发布受理公租房申请通告;

2、申请人员提交公租房申请表及报审资料;

3、职能部门初审核实申请人信息;

4、按规定标准计分排序并初步选定入围人员;

5、公布本批次可选择房源及排序结果;

6、依序在规定范围内分类选房;

7、确定选房结果后向政府部门报备;

8、领到入住通知书后学校与公租房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

9、交房入住。

日常调配工作程序

非集中调配期间,如有空余房源,学校按照计分排序,分批次进行日常调配。

公租房调配工作流程图

OA提交公租房

OA提交公租房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信息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签署意见

总务与空间办公室签署意见

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职能部门向住房保障署报备审核

职能部门向住房保障署报备审核

申请人领取入住通知书与学校签约

申请人领取入住通知书与学校签约

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周转住房调换退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周转住房调换

一、调换规定

在符合周转住房管理规定、且有可用房源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调换周转住房:

1、入住人岗位职级调整;

2、家庭结构变化(如结婚、生育等);

3、原有周转住房需要进行重大维修。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审批——提交周转住房调换申请,报职能部门审批;

2、重新选房——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范围内重新选房;

3、换入新房——办理新选住房的入住手续;

4、退还原房——退出原住房。

周转住房退出

一、退出规定

1、办理离职手续前先行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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