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90-2011 兽用药品贮存管理规范.docxVIP

DB11T 790-2011 兽用药品贮存管理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11.220B42

备案号:DB11/T790-201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790—2011

兽用药品贮存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storagemanagementforveterinarydrug

2011-04-28发布2011-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T79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密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涛、王国良、蒋益民、温富勇、潘珺、吴鹏、石国忠、马晓龙、薛水玲、王贵山、付程雄、李毅。

1

DB11/T790—2011

兽用药品贮存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用药品贮存的库房、人员、存放和出入库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兽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贮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用药品veterinarydrug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4库房与设施、设备

4.1库房应当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4.2应具有与贮存的兽用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能够保证兽用药品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相关设施和设备。

4.3库房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满足合格兽用药品区、不合格兽用药品区、退货兽用药品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4.4库房应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a)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b)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的设施、设备;

c)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d)与储备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e)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

5人员

2

DB11/T790—2011

5.1应当具有与兽用药品贮存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库管员。

5.2兽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能力对兽用药品贮存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5.3库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兽用药品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6规章制度

6.1兽用药品的贮存管理应具有以下管理制度:

a)岗位和人员职责;

b)兽用药品验收、入库、陈列、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c)记录、凭证和档案的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6.2兽用药品的贮存管理应建立以下记录:

a)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等记录;

b)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c)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d)库房温湿度记录。

6.3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应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清晰可辨,具有可追溯性。

7入库、存放、出库管理

7.1入库

7.1.1兽用药品入库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入库纪录应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7.1.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入库:

a)无批准文号的;

b)与进货单不符的;

c)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d)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e)质量异常的;

f)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7.2存放

7.2.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7.2.2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7.2.3实行色标分区陈列:

a)合格药品区--绿色字标识;

3

DB11/T790—2011

b)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字标识;

c)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区--黄色字标识。

7.2.4兽用药品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兽用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

文档评论(0)

馒头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3004103100003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