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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根底学问重点归纳
第一章统计法根本问题
◆政府统计的概念: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状况进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供应统计资料和询问意见,实行统计监视等活动的总称。[单项选择]
◆政府统计的四个根本特征:①政府统计的施行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需严格依法施行。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迫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多项选择]
◆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询问、监视的整体功能。[单项选择]
◆政府统计的三个根本任务: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状况进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一项法定任务〕
②供应统计资料和统计询问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视。[多项选择]
◆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施行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标准的总称。[单项选择]
◆统计法的表现形式:[单、判、多。必考]
〔一〕、统计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年12月8日通过
②1996年5月15日修正
③2009年6月27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20211月1日
〔二〕、统计行政法规
立法主体:国务院
代表法规5个: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细则
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确定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立法主体:以下3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
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
〔四〕、统计行政规章
立法主体:以下3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
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
④国务院各部门
◆统计法的作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②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精确性、刚好性。
◆统计法的根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推断]〕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单项选择]〔即统计调查对像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要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不仅要真实、刚好、全面,而且要根据法定的程序履行义务。[多项选择]〕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多项选择]
◆统计工作的三个统一性原则: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多项选择]
◆维护统计调查对像的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调查对像报送的资料受法律疼惜
〔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像的负担
〔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像有权回绝履行〔指回绝权〕[多项选择]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②实行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③主动做好统计信息询问效劳工作[多项选择]
◆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机构和编制学问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有统计机构,乡镇只有统计员,没有统计机构。
◆我国统计法制开展学问点: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单项选择]
◆我国统计法制开展学问点: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单项选择]
制定统计法目的: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精确性、刚好性、完好性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统计调查的分类:〔一〕调查范围的不同:①全面调查②非全面调查
〔二〕调查登记时间的不同:①常常性调查②一次性调查
〔三〕调查对象法定义务的不同:①义务性调查②自愿性调查
〔四〕调查施行主体的不同:①政府统计调查②民间统计调查[单项选择]
◆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考,多项选择]
◆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我国全部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迫性。[单、多项选择]
◆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一〕、自愿性〔二〕、营利性[多项选择]
◆统计调查工程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工程、部门统计调查工程、地方统计调查工程。
◆统计工程的制定和审批:[单项选择]
〔一〕国家统计调查工程
制定: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备案:报国务院备案
审批: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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