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docx

生育津贴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生育津贴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致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制度。劳动合同解除主要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类型,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1]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那么假如劳动者在离职前12月内存在产假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是否包含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呢?笔者经检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围绕司法实务的裁判观点,就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是否包含生育津贴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3]规定,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型收入。而生育津贴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同,缴纳主体也不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4]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对于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核心仍然在于对生育津贴是否属于工资有不同认识。

观点一:生育津贴被视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支持此观点的地区业已出具相应通知或规定,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三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见生育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第二条,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7月7日发布于官网的一则案情评析,也认可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作为月工资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5]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广东、天津地区,例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而上述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支持将生育津贴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审理法院

案号

裁判观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京民申1621号

对于常某某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数额,法院系根据常小平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的实发工资、生育津贴、双方一致确认的常小平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数额等核算确认,于法有据,结果并无不当。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6]?

(2021)京03民终4998号

本院认为,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一审法院根据马某某的产假起止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实,认定华卓餐饮紫悦阁分公司向马某某支付的员工生育津贴32467.42元应列入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总额予以核算,亦无不当。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津03民终1393号

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该部分收入应计入邵忠云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工资内。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1民终416号

生育津贴在性质上属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审法院将刘杰的生育津贴计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观点二:生育津贴不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持此观点的主要为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甘肃地区。

审理法院

案号

裁判观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沪01民终861号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陆某某在仲裁及一审时并未

文档评论(0)

std8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