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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CCSA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32—2022
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规范
Specificationofcommunity-correctionseducationcorrection
2022-07-25发布2022-09-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932—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目的和原则 1
5基本要求 1
6分段教育 1
7分类教育 2
8集中教育 2
9个别教育 2
10心理矫正 3
11公益活动 3
12特别要求 3
DB51/T293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诚、孔祥贵、向军、周琴、郭飞、张笑、邵芳航、范宇、马丹婷、芦燕、周睿熙、岳立、周长维、朱利民、朱贵宏、韩奕、易晓霞、刘志禄、杨蕾。
本文件首次发布。
DB51/T2932—2022
1
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的目的和原则、基本要求、分段教育、分类教育、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公益活动和特别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0055社区矫正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F/T005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目的和原则
4.1目的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4.2原则
因人施教,循序渐进,个别化矫正;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
5基本要求
5.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制定年度教育矫正计划,明确教育矫正内容、方式、时间、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5.2教育矫正活动可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直接组织,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相关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5.3教育矫正场地应设教育培训教室和心理辅导室,宜设宣泄室、图书阅览室和技能培训室。
5.4从事教育矫正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教育、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5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矫正工作。
6分段教育
6.1入矫教育
DB51/T2932—2022
2
6.1.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1个月为入矫期,应开展教育需求评估、社区矫正告知教育、认罪服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监管规定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等入矫教育。
6.1.2入矫教育宜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时间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6.1.3处于入矫期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完成入矫教育的学习内容。
6.2日常教育
6.2.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教育。
6.2.2日常教育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注重对入矫和解矫教育内容的补充和延伸。
6.2.3社区矫正对象应完成日常教育的学习内容。
6.3解矫教育
6.3.1矫正期满前1个月为解矫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开展遵纪守法、预防再犯罪等解矫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个人总结、自我鉴定和接受安置帮教。
6.3.2解矫期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完成解矫教育学习内容。
7分类教育
7.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分类教育。
7.2分类教育应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管理等级、生活工作需求等划分类别,安排法律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行为矫正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不同教育内容。
7.3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应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开进行。
7.4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应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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