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pdfVIP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第1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

卷A卷附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自

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

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

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

某的请求。问题:(1)县自然资源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

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

说明理由。(2)2005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

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2009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

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答案】

二、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

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

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

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

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

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

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

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

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

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

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

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

年、1年。问题: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

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4.本案的抗诉应当

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

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

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

【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第1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第2页

三、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

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

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

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

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

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

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

弃对新股的优先

文档评论(0)

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从事一线教育多年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