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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县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孕妇及其家属的隐私权,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标准及医院内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妇幼保健院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节信息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信息分类
产前筛查信息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健康信息:包括病史、检查结果、医生建议等。
3.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
第五条信息分级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产前筛查信息分为以下级别:
2.机密级: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限制访问。
3.公开级:非敏感的统计数据,允许适度公开。
第二节信息存储与传输
第六条信息存储
1.所有产前筛查信息应存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采用权限控制机制。
2.绝密级和机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定期备份,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避免被未授权人员访问。
第七条信息传输
2.传输过程中应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节访问控制
第八条权限管理
1.医务人员仅能访问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需通过身份验证后获得相应权限。
2.所有信息访问记录应保存,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无异常访问行为。
第九条培训与教育
医院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升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其了解本制度及其责任。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一节产前筛查信息的收集
第十条信息采集
1.产前筛查信息的采集由专职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所有采集的信息应由孕妇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节信息录入与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录入
1.医务人员应在信息采集后24小时内将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2.录入信息应由审核人员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信息更新
1.如孕妇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记录变更原因。
2.所有信息更新操作应经过二级审核,确保更新的准确性。
第三节信息查询与使用
第十三条信息查询
1.医务人员在查询信息时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只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
2.查询记录应保存,定期审计,确保信息使用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信息使用
1.产前筛查信息仅限于医务人员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2.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或查看该信息,如有必要,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监督机制
第一节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举报机制
任何工作人员如发现信息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医院信息管理部门举报,医院应对举报人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第二节评估与反馈
第十七条定期评估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落实。
第十八条反馈机制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向全院通报,接受员工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完善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修订程序
本制度如需修订,应由信息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过院领导审核后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县妇幼保健院将有效保障产前筛查信息的安全,维护孕妇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为母婴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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