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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名董事全部同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责范围与权限规定〉的议
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名董事全部同意
3、 审议《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九名董事全部同意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于2005年8月4日至8月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方面的检查中,发现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明确董事会“人数”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05)245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2005年10月20日
修订《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责范围与权限规定》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于2005年8月4日至8月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方面的检查中,发现本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责范围与权限规定》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总经理”章节中明确“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标题不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05)245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从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出发,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责范围与权限规定》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改部分:
原标题:《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责范围与权限规定》
现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 增加部分:
1、 在第二条中新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总经理的助手,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分管某一方面、有关部门或者项目的工作,协助总经理从事公司业务活动,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职能。
2、 新增:9.总经理权限
9.1总经理对各类不良资产所致亏损处置的审批权限
9.1.1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对各类不良资产所致亏损金额处置的审批权限为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9.1.2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召集行政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
9.2总经理对公司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
9.2.1公司资产负债率在50%U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中新增单笔银行贷款权限为2000万元及以下。
《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的事权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总则
总经理是对公司业务活动(指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下同)进行管理的首席主管人员。总经理作为董事会决议、决定执行的代表人,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总经理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必须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总经理的助手,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分管某一方面、有关部门或者项目的工作,协助总经理从事公司业务活动,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职能。
3、 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实施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应根据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全年各类不良资产核销允许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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