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计算与申报习题册》 参考答案 项目二 增值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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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一、填空题

1.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13%、9%、6%、零税率

3.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4.购买方

5.从高

6.36

7.销售额、征收率

8.混合销售、销售货物、销售服务

9.折扣后

10.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

二.单项选择题

1.B2.B3.C4.D5.D6.A7.D8.C9.D10.C

11.B12.B13.B14.A15.D16.D17.A18.B19.B20.A

21.C22.C23.C24.A25.A26.A27.C28.B29.B30.D

三、多项选择

1.ABC2.ACD3.ABCD4.AD5.ABC6.ABD7.CD8.ABCD9.ACD10.AD

四、判断题

1.√2.√3.√4.√5.×6.×7.√8.×9.×10.√

五、简答题

1.(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属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需按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六、计算题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均可以计算可抵免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0÷(1+3%)×3%-1800÷(1+13%)×13%=957.97(元)。

2.(1)销项税额=250000×13%=32500(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分两种情况:①该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含税售价÷(1+3%)×2%(未放弃减税);②该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本题中销售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属于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所以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169500÷(1+13%)×13%=19500(元);

(3)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外,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5000元是不含税销售价格,不需要价税分离,销项税额=25000×30×13%=97500(元);

(4)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28250×50÷(1+13%)×13%=162500(元)。

3.业务(1)(2)大豆、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率是9%,业务(3)销售全麦饼干适用税率为13%;

业务(2)将食用植物油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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