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王硕男 教材精讲班课件114-第3篇-第17章-17.6-结算与支付.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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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7.6结算与支付17.6.1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3)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4)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应不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5)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未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6)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实、复核、异议争议解决、确认等程序的要求与时限应符合后文所述的竣工结算相关要求。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7)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时,应同时提交计量、计价工程相应的自检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满足合同要求的相应验收资料。施工过程验收不代替竣工验收,不能免除或减轻竣工验收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予以整改的义务,也不影响缺陷责任期周期及质量保修期周期。(8)施工过程结算确定后,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9)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后的核实、签发、支付:①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结算支付证书。②发包人签发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7天内14天支付结算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56天暂停施工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9)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后的核实、签发、支付: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0)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施工过程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且双方未达成延期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发现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有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7.6.2竣工结算(3)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①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③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或保函;④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7天内14天支付结算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56天暂停施工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2019】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与核对的责任分工是()。A.发包人编制,承包人核对B.监理人编制,发包人核对C.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承包人核对D.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答案:D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7.6.3合同解除结算(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合同解除结算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以及索赔费用。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17.6.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第17章工程计量与支付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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