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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产品中江丹参种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江丹参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地域范围、产地选择、选种与育苗、大田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与初加工、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中江丹参种植技术规范种植生产而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江丹参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51/T1068-2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DB51/T335-2009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DB51/337-2003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DB51/338-2003无公害农产品肥料使用准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9693-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SB/T11094-2014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中江丹参
2
本品为唇形科鼠尾草属多年生草本植物丹参(SalviamiltiorrhizaBge),中江道地栽培。
3.2芦头
系指丹参植株地下近地面的根茎段膨大部分,其下着生根,表面暗棕红色,粗糙,具纵皱纹。
3.3苗床
用于丹参育苗的地块。
3.4种根
丹参繁殖用的一年生根条
3.5种苗
指丹参繁殖用于大田生产栽培的幼苗。
3.6定植
指丹参种苗按照一定的栽培模式和一定的株行距进行移栽。
3.7种根上端
系指种根与芦头相连的那一端,简称上端。
3.8发汗
系指丹参采收后置阴凉通风处达五成干时,堆置起来发热,使其内部水分往外溢,变软、变色、增加香味,有利于干燥的一种产地初加工方法。
4生产地域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中江丹参种植生产地域范围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中江丹参”的生产核准的区域执行。
5产品要求
5.1感官要求
5.1.1干品根粗状结实,呈圆柱形。
3
5.1.2表面呈红褐色或紫红色。
5.1.3质地坚实,折断面平整,略呈角质样,肉质呈灰白色,灰褐色或褐色(发汗)。
5.1.4味甘,微苦。
5.2理化要求
中江丹参理化要求见表1。
表1中江丹参理化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水分,%
≤13.0
2
总灰分,%
≤10
3
酸不溶灰分,%
≤3.0
4
铅,mg/kg
≤5
5
镉,mg/kg
≤1.0
6
砷,mg/kg
≤2.0
7
汞,mg/kg
≤0.2
8
铜,mg/kg
≤20
9
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总量,%
≥0.25
10
丹酚酸B,%
≥7.0
6检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理化检验
6.2.1水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2总灰分的测定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3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4铅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5镉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6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7汞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8铜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
6.2.9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总量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2.10丹酚酸B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分为A、B两类:A类是5.1.1-5.1.4及表1的3-10项的指标;B类是表1的1-2项指标。
7.1检验分类
7.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产品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5
b)每个生产季节生产的产品;
c)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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