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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如何践行师德规范?(一)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一、教师师德师风内涵与解读二、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及根源(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现象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6.职业倦怠,固步自封,懒于学习,自甘落伍;7.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8.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9.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10.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11.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1.社会因素:随着知识的价值不断被社会强调与认同,教师的劳动成果作为一种特有的“商品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心理感应。当前,中小学教师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2.学校因素:学校师德师风机制不健全,对上级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只重视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也仅仅局限于空洞、理论性的说教,缺乏实际可行的措施。大讨论主要内容一、师德的历史渊源二、教师为什么要践行师德规范?师德的基本概念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贵州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节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节选)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节选)(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节选)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拫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靣资格的其他处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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