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采购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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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RG-07-2017

燃料采购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7-03-05修订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燃料采购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司燃料采购工作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燃料成本,实现燃料采购标煤单价赶超省内平均水平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燃煤电厂燃料采购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生物质电厂参照执行。

2.考核内容与方式

2.1考核内容具体包括:燃料计划管理、燃料合同管理、燃料价格管理、燃料结算管理、燃料对标管理、燃料统计管理、燃料供应商管理、燃料库存管理等八个方面。

2.2考核方式:每月3日前各单位按照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将自评结果上报燃管部。经燃管部全面复核后,5日前对各单位形成考核意见。

3.考核内容打分方法

3.1燃料采购月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3.2打分方法

3.2.1燃料计划管理(10分)

3.2.1.1月度采购计划编制:各单位根据发电计划、供热计划及煤场库存,结合煤炭市场行情,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逐级审批。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每拖延1个工作日扣1分;上报的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减5分。

3.2.1.2计划兑现率90%或110%减1分,之后每降低或升高10%减2分,最高减5分。由于受电力市场限制,公司月调电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对采购计划影响较大,因此,月采购计划按相关制度规定,最终以经审批确认的调整后计划为准。

3.2.2燃料合同管理(5分)

3.2.2.1合同委托代理人不符合要求,没有在本单位和省公司登记备案而实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

3.2.2.2合同审批未按规定流程执行,发现一次扣5分;系统合同审批流中,因附件不完整、无效及项目不完整、错误等原因,被公司退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未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发现一次扣2分。

3.2.3燃料价格管理(30分)

3.2.3.1标煤采购单价高于月度预算值,每超1元/吨扣1分,扣完为止;标煤采购单价完成月度预算值,每降低1元/吨加1分,上不封顶。

3.2.3.2各单位标煤单价预算指标:每月20日之前燃料管理部召开由各火电企业燃料管理人员参加的燃料工作会议,根据各单位次月的采购计划,并结合煤炭市场形势和公司年度预算情况,制定各火电企业的月度标煤单价预算指标,经审批后做为奖惩依据。

3.2.3.3煤炭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煤炭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考核分值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酌情调整。

3.2.4燃料结算管理(10分)

3.2.4.1结算时,必须提供数量、质量、价格等相关单据,并保证单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生单据错误,每次扣2分。

3.2.4.2发生亏吨、亏卡必须索赔,索赔率需达100%。未建立索赔台账的,扣减2分,发生亏吨、亏卡未索赔的,每次扣减5分。

3.2.4.3预结算比例应控制在预结算金额的60%,如需超过60%,需经公司燃料管理部审批,但最高不得超过80%。超过规定比例的,每次扣减2分。

3.2.4.4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延迟结算、付款的,每笔扣减2分。

3.2.5燃料对标管理

3.2.5

3.2.5.2为充分调动各火电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使对标数据具有可比性,在对标单位的选择上考虑运输距离影响,明确各单位的对标对象,对标数据以各发电集团省公司发布的数据为准。

九台电厂、长春热电厂对标单位:

a、国电一热

=2\*ROMANb、大唐二热

c、大唐三热

d、国电吉林热电

e、国投松花江热电

白山电厂对标单位:

a、国投白山热电

b、国投通化热电

c、国投二道江发电厂

农安生物质电厂对标单位:

省内所有生物质电厂全部参与对标,共13家单位。

3.2.6燃料统计管理

3.2.6.1各火电企业燃料管理周报、月报、对标、经济活动分析以及临时要求各类报表、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要求数据准确、及时、客观。延迟上报,每延迟一次扣1分;发现数据错误,每项扣1分,分析材料中数据不准确或分析内容不全面,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2.7燃料供应商管理(10分)

3.2.7.1依据燃料供应商准入要求,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供应商资质不合格但审核通过的,发生一次扣1分;供应商有关资质文件到期,但未及时更新审核信息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2.7.2定期对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要公平、公正,未按时进行供应商评价的,扣1分;评价未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的,扣1分;未及时履行停用和退出程序的,发生一次扣1分。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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