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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及发放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工作主动性,发明最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企业实施效益工资制。企业职员依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企业职职员资伴随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升逐步增加。
第四条企业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措施。
二、工资总额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全部劳动酬劳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助;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包含: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劳动酬劳,包含: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工资;
3.按营业额分成或利润分成措施支付给职员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劳动酬劳,包含: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省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它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助是为了赔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津贴,和为了确保职职员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物价补助,包含:
1.津贴包含赔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它津贴;
2.物价补助包含为确保职职员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多种补助。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包含: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企业要求,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时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百分比支付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含下列项目:
1.在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取得发明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提议奖、技术改善奖及为企业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多种费用;
3.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4.稿费、讲课费、校对费及其它劳务性酬劳;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风险性赔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相关单位支付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它认定不应包含事项。
三、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通常三类,工资等级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企业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通常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企业职员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以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
3.通常职员为五级。
五级:通常职员(包含第十五条第三款要求全部职员):标准月薪元;
第十七条企业职员标准月薪包含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工资);
4.多种津贴和补助;
5.经认可其它项目。
第十八条企业职员标准月薪不包含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4.本措施第十三条要求项目。
第十九条企业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措施第十六条要求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聘用顾问实施结构工资制,包含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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