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非住宅类示范文本》.docVIP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非住宅类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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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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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COMMERCIALHOUSESALECONTRACT

(JF-2024)

非住宅类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录

填写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合同当事人

商品房基本情况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规划设计变更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房屋登记

前期物业管理

其他事项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非住宅商品房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适用于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

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签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6.出卖人与买受人在本合同文本中约定的给付利息可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专业术语解释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2.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居住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6.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7.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买受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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