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_T 3112-2023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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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112—2023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规范

2023-08-22发布2023-10-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112—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窗口设置 2

6窗口人员 2

7服务流程 2

8监督考核 5

9评价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受理通知书 6

附录B(资料性)容缺受理通知书 7

附录C(资料性)不予受理通知书 8

附录D(资料性)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9

附录E(资料性)不予通过决定书 10

附录F(资料性)综合窗口颁发通知书 11

DB51/T311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况琳、赵婧晖、张力、陈彬、邓刚、林旭、赵仕品、黄蔚、黄勤、彭云、李峰、麦慧、金铭。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T3112—2023

1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基本要求、窗口设置、窗口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监督考核与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无差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服务管理运行工作;公安(户籍、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税务等六类可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2-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DA/T85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一窗受理one-windowacceptance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承担统一受理、转办、颁发和送达工作,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工作模式。

4基本要求

4.1政务服务事项

4.1.1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4.1.2应制定并发布“一窗受理”的事项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层级,办理形式,实施主体,是否容缺,是否告知承诺,通办类型。

4.1.3应制定并发布“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类别、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4.1.4应建立纳入“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制定“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

DB51/T3112—2023

2

4.1.5应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4.2管理制度

应制定“一窗受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办理环节、承办岗位、流转程序等内容。

5窗口设置

5.1应在政务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综合窗口。

5.2应按照以下原则设置窗口:

——综合考虑纳入“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量和频度;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受理、补正、出件窗口。

5.3应统一“一窗受理”窗口名称,设置醒目路径指引、窗口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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