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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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23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

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型号编制方法》(计划编号T-339)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标

准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大洲

本田摩托车(苏州)有限公司等。

2.修定背景

现行国家标准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至今已有将近十八年时间。在这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除了传统燃油摩托

车外,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更多新类型的摩托车产品,使得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

车型号编制方法》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适用范围,已无法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新类型摩托车产品

型号编制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2021年5月,起草单位牵头行业相关摩托车企业成立标准研究工作组,对本标准的修订工

作展开预研,并在2021年11月9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年会暨标

准审查会上,提交分标委进行立项评审,获表决通过;

2023年12月28日,计划正式下达;

2024年1月15日,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4年1月20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内部沟通会,确立标准框架;

2024年3月15日,形成标准草案,在工作组内部征求意见,并根据企业回复意见和建议,

修正标准内容。

2024年5月23日,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

流,讨论电动机持续功率的系列划分;

2024年6月~8月,多次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在工作组内部

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进行意见征求;

2024年09月18日,组织标准讨论会、针对标准征求意见初稿的回复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

并根据会议结论再次修订标准征求意见初稿,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征求意见终稿及编制说明至标

委会秘书处。

3.起草单位及所承担工作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起草工作组单位包括,上海机动车检测认

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宗申车

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星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编制原则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20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和代号编制方法。

2.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T5359.1中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A.本文件替代GB/T5376-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其主要技术要求

变化如下:

B.更改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构成形式(见4.1,2006年版的4.1);

C.增加了电驱动摩托车电动机持续功率系列的选用要求(见4.2);

D.增加了GB/T5359.1电驱动摩托车的型号编制规定(见4.3)

E.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并明确了其选用规定(见4.4);

F.增加了警用车辆的类型代号、边三轮赛车和对轮车辆的类型代号(见4.5)。

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分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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