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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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CS

43.180R1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verhaulandrenovationofoperationequipmentandfacilitiesofurbanrailtransit

2022-09-08发布2022-10-14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15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小杰、张世标、肖晨、王清永、李义岭、钱广民、张衍鹏、朱宏飞、刘东宇、吴秋颜、于秋波、徐道强、王文波、李毅、吴赛甲、冀祖卿、李积旺、杨振宁、宁博、刘志刚、陈杰。

DB12/T1153—2022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工务、车辆及段场工艺、建筑、线路等专业运营类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的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1218.2-2018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辆

JT/T1218.3-2018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3部分:信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urbanrailtransitequipment

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3.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urbanrailtransitfacilities

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3.3

大修overhaul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或状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或部件更换,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和改善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正常的运营生产和行车安全。

3.4

更新改造renewalandtransformation

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

4大修

4.1一般规定

4.1.1设备设施大修易采用状态检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维修策略,可根据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和状态

DB12/T1153—2022

2

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

4.1.2设备设施大修工作应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4.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大修:

a)根据设备设施修程修制,设备设施已到达大修周期;

b)达到设备明确的使用寿命年限,或在确定的寿命计算方式下接近使用寿命上限;

c)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开展大修的固定年限;

d)设备设施出现大范围功能缺失,且不能满足运营和安全需求。

4.2通信

4.2.1通信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专用调度系统(含录音设备)、公务电话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源系统、时钟系统、公安通信系统、通讯线缆等系统设备,相关项目见附录A.1的规定。

4.2.2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2.3电源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6年。

4.2.4通信线路类,通信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漏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

4.2.5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3信号

4.3.1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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