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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lectronicarchivessystem

DB12/T8942019

ICS43.180

R16

DB12

方标准

2019-07-16发布

2019-08-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I刖言

I

刖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玉栋、贾彦勇、康岩鑫、徐淑清、程颖、朱少娟、何文强、王耀宇、李洋、宋颖、郭英男、曾钰涵、孙婧、孙颖、张莉、李承信、王灵会、南文俊。

DB12/T8942019

3术语和定义JT/T1132.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使用下面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4要求4.

3术语和定义

JT/T1132.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使用下面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应符合GB/T5624、JT/T640和JT/T1132.2-2017的相关规定,应由汽车维修产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汇总而成。

4.1.2汽车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应按照DB12/T689中规定的维修服务流程涉及的相关信息构成,详细数据信息参见附录A。

4.1.3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应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作为唯一性标识。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lectronicarchives以车辆识别代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过程中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JT/T1132.1-2017,定义3.1]

3.1

汽车维修电子记录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lectronicrecord用于记录汽车维修过程相关内容的电子化信息。

[JT/T1132.1-2017,定义3.2]

3.2

1

DB12/T894—2019

i范围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上传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接口要求、安全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上传,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JT/T640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T/T1132.1-2017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JT/T1132.2-2017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DB12/T689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4.1.4

4.1.4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上传应符合JT/T1132.2-2017的相关规定。上传信息应包括:维修企业名称、车牌照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码)、送修日期、送修里程、结算日期、结算清单编号、故障描述、维修项目、维修工时、配件名称、配件编码及配件数量。

4.1.5汽车维修企业应在完成结算24小时内通过数据接口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上传至天津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4.1.6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存储时间不少于15年。

4.1.7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上传信息应安全、准确、可靠和可追溯。

4.2上传技术要求

4.2.1数据格式

4.2.1.1维修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companyname

定义:汽车维修企业的名称

数据元类型:字符型

数据长度:100

约束条件:不能为空,且字符长度不能少于5

DB12/T8942019

4.2.1.2车牌照号码

英文名称:vehicleplatenumber

定义:汽车牌照号码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长度:8

约束条件:不能为空

4.2.1.3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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