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便携式血糖(POCT)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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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便携式血糖(POCT)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

行)

检验科便携式血糖(POCT)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以下简称血糖仪)

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血糖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26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

式血糖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行业标准《便携式血糖仪血液葡萄糖测定指南》(WS/T226-

2002)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

用各类便携式血糖仪进行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1)医疗机构血糖仪管理基本要求

血糖仪属于即时检验(Point-of-caretesting,POCT,也被称为

床旁检验)设备。其管理应当作为医疗机构POCT管理的一部分。

1.1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编

写本机构血糖仪管理规程并认真执行。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1.1.标

本采集规程。包括正确采集标本的详细步骤及防止交叉感染的措施。

1.1.

2.血糖检测规程。

1.1.3.质控规程。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

方法。

1.1.4.检测结果报告出具规程。对于过高或过低的血糖检测结果,

应当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1.1.5.废弃物处理规程。明确对使用过的采血器、试纸条、消毒棉

球等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1.6.贮存、维护和保养规程。

1.2评估和选择合适血糖仪及相应的试纸和采血装置,并对机构内

使用的所有血糖仪进行造册管理。

1.3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对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记

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在临床从事血糖仪的操作。培训内

容应当包括:血糖检测的应用价值及其局限性、血糖仪检测原理,适

用范围及特性、仪器、试纸条及质控品的贮存条件、标本采集、血糖

检测的操作步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如何解读血糖检测结果、血

糖检测结果的误差来源、安全预防措施等。

1.4建立血糖仪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

评体系。

1.4.1血糖仪检测结果与本机构实验室生化方法检测结果的比对与

评估,每6个月不少于1次。

1.4.2每台血糖仪均应当有质控记录,应包括测试日期、时间、仪

器的校准、试纸条批号及有效期、仪器编号及质控结果。管理人员应

当定期检查质控记录。

1.4.3每天血糖检测前,都应当在每台仪器上先进行质控品检测。

当更换新批号试纸条、血糖仪更换电池、或仪器及试纸条可能未

处于最佳状态时,应当重新进行追加质控品的检测。每种血糖仪

均应当有相应浓度葡萄糖的质控品,通常包括高、低两种浓度。

1.4.4失控分析与处理:如果质控结果超出范围,则不能进行血糖

标本测定。应当找出失控原因并及时纠正,重新进行质控测定,直至

获得正确结果。

1.4.5采用血糖仪血糖检测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参加血糖检测的室间

质量评估。

(2)血糖仪的选择

2.1必须选择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准入临床应用的血糖仪。

2.2同一医疗单元原则上应当选用同一型号的血糖仪,避免不同血

糖仪带来的检测结果偏差。

2.3准确性要求。血糖仪检测与实验室参考方法检测的结果间误差

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2.3.1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

±0.83mmol/L的范围内;

2.3.2当血糖浓度≥4.2mmol/L时,至少95%的检测结果误差在

±20%范围内;

2.3.3100%的数据在临床可接受区(附件1)。

2.4精确度要求。不同日期测量结果的标准差(SD)应当不超过

0.42%mmol/L(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ol/L)和变异系数

(CV%)应当不超过7.5%(质控液葡萄糖浓度>5.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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