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试卷及答案5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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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试卷1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题号二三四五六总分

得分

P3

理论争鸣

关于配偶之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的问题,理论上存在着否定和肯定两种不同的主

张。否定说认为,配偶不是亲属,主要理由在于:(1)配偶乃亲属的本源,而非亲属的

本体;(2)配偶之间无亲系可循,他们之间既非直系亲,亦非旁系亲;(3)在各种亲等

制中,配偶之间的亲等数为零。肯定说认为,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亲属关系中处手

核心地位的近亲属,主要理由在于:配偶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享有亲属

法上的权利,承担亲属法上的义务,因而将他们排斥在亲属之外是不合理的。同时,只

要从亲属关系的起源和本质、我国亲属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等加以认真考察,配偶作

为亲属类别之一是毫无疑义的。配偶既是亲属的源泉,又是亲属本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P4

相关链接———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比较点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

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亲等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身),——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

(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等亲等——以一世

代为一等亲等

旁系血亲亲等计算法—首先找出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同源—从己身往上数(不算

己身)至最近

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计—同源直系血亲,再从

最近同源直系

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最近同源直—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

亲等的旁系血

系血亲,两边世代数之和为亲等——亲。如两边世代数相同,

则用一边数。世代数为亲等

数;如两边世代数不

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

为亲等数。

P6

理论争鸣

关于姻亲关系是否因离婚而消灭,各国立法存在着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立法

例。消灭主义认为,姻亲是因男女结婚而产生的亲属,现既已离婚,随之而产生的姻亲

关系因存在的基础丧失,当然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不消灭主义认为,姻亲关系

一般不发生重大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法律没有必要规定姻亲关系随离婚事实的发生而

终止。

关于姻亲关系是否因配偶一方死亡而消灭,各国立法主要存在着有条件不消灭主义

和有条件消灭主义两种立法例。有条件不消灭主义认为,配偶一方的死亡并不当然终止

姻亲关系。有条件消灭主义认为,如果配偶一方死亡,而生存一方再婚或作出了消灭姻

亲的意思表示时,姻亲关系归于消灭。我国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

既然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已消灭,那么基于该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姻亲关系亦应随

之终止,除非当事人愿意保留此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具体的姻亲关系中,一方

死亡将导致主体缺位,姻亲关系当然不复存在。

P16

【案例2】甲的父亲与乙的祖母是兄妹关系,甲是表叔,乙是表侄女。后乙被丙夫

妇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现甲、乙申请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以双方存在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不予办理登记。

问:④甲、乙之间发生何种亲属关系?②如何计算甲、乙之间的亲等?

【案例3】—甲妻早丧,有婚生子乙和养女丙。乙、丙成年后产生恋情欲登记结婚,

但甲表示强烈反对。因阻止无效,甲决定断绝与乙、丙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与乙、丙分

别签订了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协议,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后甲要求乙、丙履行赡养义务,

乙、丙则以与甲的父母子女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问:④甲、乙之间的生父子关系能否协议终止?②甲、丙之间的养父女关系能否协

议终止?

【案例4】—2002年12月20日,甲、乙双方具备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

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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