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铝型材生产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VIP

迁建铝型材生产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

  1. 1、本文档共1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迁建铝型材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403-320581-89-01-237768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钓渚渡路87号

地理坐标

(120度33分17.790秒,31度35分27.968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252铝压延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3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常行审投备〔2024〕179号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

1%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建筑面积252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

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及审批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的批复(常政复[2023]88号),2023.6.2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本项目为迁建铝型材生产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照《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

(2023年)》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生产用地,与规范相符。

厂区周边设施配套齐全,交通运输便利,自来水由自来水厂供给,电力由辛庄镇供电所提供,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至本厂,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迁建铝型材生产项目,属于C3252铝压延加工。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

参考《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参考《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项目不使用印刷设备不在文件限制、淘汰目录,符合文件要求。

参考《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且项目不使用淘汰落后印刷设备,符合文件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太湖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thgrtethfyuhnm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