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学习资料) .pdfVIP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学习资料) .pdf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学习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和指导江苏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江苏律师代理婚姻

家庭案件的执业水平,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

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可供律师在执业

中参考与借鉴。

第二条定义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是指由离婚和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

养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第三条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婚姻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第三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

社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

促使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

公正和权威。

(二)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

它秘密。

(三)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

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

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

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五)律师代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护妇女、老人和

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离

婚纠纷、同居纠纷、与离婚有关的财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

养纠纷、赡养纠纷及与此有关的承认外国法院裁判文书的诉讼等,也

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本指引未包含继承、收养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接受咨询和案件的受理

第六条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

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八条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当事人告

知的信息为基础,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律师在咨询婚姻家庭案件中,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是否符

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其它

解决矛盾的方式。

第九条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善

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

讼的,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第十条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

工作只限于法律事务,应当充分注意婚姻案件易受感情因素影响的特

点,告知其自行考虑决定是否离婚,避免直接建议委托人离婚与否。

第十一条律师在接待咨询时注意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属于《婚姻

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对可撤销婚姻,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在《婚姻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期限内提出。

律师应告知当事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

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如当事人对是否离婚产生争议,律师应告知要求离婚

的当事人法院将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须得军

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律师应告知要求离婚的男方当事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律师可告知受害

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文档评论(0)

138****234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