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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本章是关键章节,也轻易出案例题。本章关键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原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本章关键是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相关主体法律责任。难点在于消费者概念及法律责任。本章最轻易出案例分析,分值很大,大家要重视。
本章关键有四部分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三、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概念
(一)消费者概念: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接收服务居民。居民是指自然人或个体社会组员。
案例1:5月16日,宝吉企业经理胡某前往汽车销售商华晨企业为单位购车。胡某在检验了该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后,未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查看就慌忙将车子开走。次日,宝吉企业为该车购置了相关保险,支付保险费3500元。第3日,宝吉企业在对该车进行美化装潢时,意外发觉车辆有碰伤和做漆痕迹,遂向华晨企业提出质疑。交涉无效后,宝吉企业向芜湖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后经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对该车进行了判定,判定结论为该车前部表面曾进行过修复作业。于是,宝吉企业以华晨企业售车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晨企业收回修复车,返还购车款12.9万元及购车附加费、判定费9500元,另外根据“退一赔一”标准另行赔偿12.9万元。芜湖市中院终审判决华晨企业一次性退还宝吉企业购车款12.9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自5月16日至实际退款之日利息,赔偿保险费、判定费等直接损失9500元。
案例2:8月,消费者朱敏以28.5万元价格,从四川西林汽车销售达州分企业购置了一辆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初,一位知情人告诉朱敏,她所买车是一辆事故车,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曾和一辆出租车碰擦,右边车门变形。从当事出租车司机、当地交警支队和相关保险企业那里,朱敏相继找到了确凿证据。4月,朱敏向达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西林达州分企业退车并加倍赔偿。8月,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支持原告朱敏诉讼请求,判定该车仍归原告使用,被告赔偿原告28.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达州中院,达州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1.消费者主体是指购置商品或接收服务自然人。不包含国家机关、企业和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
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应该包含单位。单位因为消费而购置商品或接收服务,应该受《协议法》调整,而不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2.消费者从事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不以营利为目标。生活消费是和生产消费相对,关键是指为了满足自己或家庭生活需要所进行消费,而不是用于其它目标(如再投资、生产、销售、租赁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是()。
A.某单位经理为单位购车
B.学校购置办公用具
C.个体户李某购进节日贺卡进行销售
D.赵某为妹妹购置电脑
【答疑编号】
【答案】D
(二)消费者权益概念:指消费者依法享受权利和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得利益。其关键是消费者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规范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最关键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关键则是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基础(为何要制订消法)
1.从哲学角度说,是相关人权多种理论。消费者权利作为一项基础人权,是生存权关键组成部分。
2.从经济理论上说,企业或称厂商通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基础目标,而消费者或称居民则通常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对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经济关系,原来是市场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但因为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处理,所以,应由国家经过制度供给来处理,从而表现为专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出现。
3.从法学理论上看,在现代,因为市场本身已不能有效处理“信息偏在”问题。同时,因为民商法也不能有效地处理“信息偏在”等问题,这么,只能在传统民商法以外去寻求处理路径,利用国家之手给予调整。这么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发展,正说明了这一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含有突出社会性功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法组成部分。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体例
关键有两大类:一类是专门立法,一类是在其它立法中加入相关消费者保护方面法律规范。不管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全部以制订法为主。中国在立法上实施是专门立法体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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