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96-2013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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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96—2013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

Theassessmentspecificationofcreditqualificationlevelforsecurityguardunits

2013-09-25发布2013-12-25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T49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共安全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金盾公共安全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捷、刘金艳、张瑞、赵月乔、王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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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496—2013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原则、对象和内容、评估、回避与复核、结论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或备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372-2011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

3术语和定义

DB12/T372-201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TheassessmentofcreditqualificationlevelforSecurityguardunits

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保安从业单位的信用资质等级评价的过程。

4评估机构

4.1专业评估机构

4.1.1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应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机构。

4.1.2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的机构应在注册范围内从事评估活动。

4.1.3从事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

4.1.3.1接受保安从业单位的信用资质评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4.1.3.2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相关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4.1.3.3组织召开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会议;

4.1.3.4做出评估、降级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初步意见,报评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有关重要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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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496—2013

4.1.3.5制定发放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4.1.3.6其他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职责。

4.2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

4.2.1信用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本市公安机关的保安业监管部门和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保安从业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4.2.2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2.2.1审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相关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4.2.2.2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4.2.2.3做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4.3信用资质评估项目组

4.3.1专业评估机构下设信用资质评估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4.3.2项目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4评估人员

4.4.1专业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大本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

验,并取得天津市公安局指认印鉴的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4.4.2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条件:

4.4.2.1熟悉保安业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4.2.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4.4.2.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4.4.3评审委员会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5评估制度

4.5.1健全信用资质评估管理制度:

4.5.1.1评估业务方法;

4.5.1.2评估业务程序;

4.5.1.3评估业务流程;

4.5.1.4评审委员会制度;

4.5.1.5评估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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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跟踪评估制度;

4.7评估报告格式准则;

4.8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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