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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部设备安装现场管理措施
现在烧结、竖炉、石灰窑设备已经进入安装阶段,为了确保设备安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订本措施。
一、设备入厂验收要求
1目标
按协议要求,确保入厂设备质量、性能及成套,并满足生产需要。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项目建设设备管理及设备入厂验收管理工作。
3检验验收依据及标准
3.1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投标文件、协议及技术附件、设计制造中双方签署有效协议等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和满足上述文件制造图纸均为设备验收依据。如上述各文件明确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则以最晚文件为准。
3.2设备中引进或外协配套件和特殊材料等,以制造地本国现行有效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3.3确保质量要求,实施科学合理包装及标识、运输、装卸、储存、保管、(到场)入库等规范。
4职责
4.1设备科是项目建设设备管理及设备入厂验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备入厂验收牵头、组织及关键程序实施、监督和考评。
4.2各车间是负担各自区域设备入厂验收工作主体,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下,实施各自设备入厂验收日常基础工作。
5验收程序
5.1设备科依据中钢设备企业通知组织安排入厂验收,由中钢设备企业通知对应施工单位同时参与验收并进行移交。
5.2依据设备供货性质,入厂验收工作分纯供货入厂验收、含安装调试供货入厂验收、项目总包协议内供货入厂验收等三类设备入厂验收。
5.2.1纯供货设备入厂验收是对供货设备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配置、配套件生产厂家、随机专业工具、备件及附件、图纸资料、交货期、交货状态等协议要求进行验收;
5.2.2含安装调试供货设备验收关键针对其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配置和协议要求进行查对检验,凡协议及投标文件明确供货重量,要进行称重计量。
5.2.3总承包工程中乙方供货设备入厂验收以数量、质量、规格型号、配置为主,突出质量和配置;
5.2.4特种设备入厂验收以数量、规格型号、配置、外观质量、合格证实材料、材质汇报为主,安装结束后按企业文件实施。
5.2.5凡属乙方分批交付设备,则按分批交付日期、范围等情况进行检验验收。
5.2.6对箱装和包装设备入厂验收措施
5.2.6.1纯供货设备是箱装和包装,必需逐一开箱或开包检验验收,标准上由协议签署甲乙双方(同时安排施工单位)按确定日期共同参与开箱或开包工作,开箱工作应连续、有效进行。如乙方(供货方)不能参与,则甲方(购货方)可自行开箱,乙方应承诺认可甲方检验结果。
5.2.6.2开箱检验中如发觉设备有缺损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如实一一登入“设备入厂验收统计”表中,经甲、乙双方(及施工方)确定签字。
5.2.3.3由设备科负责催促乙方立即提供缺损不合格件,对到货补供品,一样要实施验收,具体实施措施和设备开箱检验措施相同。
6检验验收注意事项
6.1对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有专门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设备和放射性物品检验验收,除按设备常规检验和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办理使用许可证所需文件、技术资料外,还须按下列要求在入厂时进行查验。
6.1.1锅炉、压力容器和和设备配套压力容器(含引进配套件)应检验下列证书和文件:
(1)产品制造图纸应盖有设计资格印章。
(2)产品制造厂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
(3)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出具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关键受压力元件材料代用时其修改和代用手续。
(5)产品显著部位应设置产品铭牌,并留有设置注册铭牌位置。
6.1.2电梯和起重机应按劳感人事部劳安字《1991》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要求》和市技术监督局相关要求进行检验。
6.1.3消防电子产品,包含乙方提供设备中配套引进消防电子产品,须按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颁发“相关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察检验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消防监督程序要求”进行检验。
6.1.4乙方提供设备(包含配套件)中如有引进防爆电气设备(包含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颁发相关“相关防爆电气设备检验管理措施”进行检验。
6.1.5乙方所供设备中如有放射性物品包含设备中配套放射性物品(含配套引进),必需在专职人员参与下,根据国务院(89)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上述产品。
6.2对设备交付条件查验
6.2.1依据协议应查对设备交货期,交货状态及交货方法等事项,凡属乙方分批交付设备,则应确定分批交付日期、范围等明细情况。
6.2.2设备在出厂前标准上全部要进行预组(拼)装及试运转,验收时须查验乙方提供预组(拼)装范围及程度、试运转工况条件等情况说明资料。
6.2.3为了提升设备质量和延长设备寿命,设备应由乙方涂装面漆后交付。对需到现场后焊接拼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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