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60-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集体合同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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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6A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60—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集体合同

审查

Tianjinadministrativelicensingproceduresfortheoperationofcollectivecontractreview

2016-09-27发布2016-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60—2016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行政审批主体 1

5业务主管部门 1

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审批类别 2

8依据 2

9办理程序 2

10时限 6

11收费 6

12效能投诉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体合同申请表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集体合同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9

DB12/T660—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震坤、孙佳慧、祝巍。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

DB12/T660—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集体合同审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体合同审查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于自贸试验区、各区集体合同审查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专项集体合同参照执行。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629-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T629-201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自贸试验区、各区行政审批局应是集体合同审查行政审批的主体。

5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是集体合同审查的业务主管部门。

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事项

集体合同审查

6.2子项

集体合同审查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

6.3类型

集体合同审查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DB12/T660—2016

2

7审批类别

按照DB12/T629-2016的规定,集体合同审查属于登记类审批类别。

8依据

8.1设定依据

集体合同审查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第34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54条。

8.2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申请条件:《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第44条;

b)申请材料:《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第44条;

c)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审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e)公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示;

f)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数量限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收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j)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2004年)第41条。

9办理程序

9.1实施权限

9.1.1市级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9.1.2自贸试验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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